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公司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运维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绿色能源设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新区管审备〔2025〕9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智辉建设进步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率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智辉建设进步公司,现对该项目土方整理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长鑫路以南,妯娌河以西,科盛路以东,引水河路以北。
2.2招标范围:江北新区绿色能源设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地块内土方场平(约192445平米)、土石方(约86000立方米)等施工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4合同估算价:7740000.00元2.5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88.7亩,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建筑高度≤50米。项目拟分2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平米,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约149.2亩,总建筑面积约7.4万平米;
二期总用地面积约139.5亩,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米。
2.6工程种类:房子建筑2.7其他说明:/3.投标人资格需要3.1投标人资格需要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满足正文1.4.4条需要的承诺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遭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营业额:投标人自2025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512万元及以上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营业额(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营业额是指:①投标人单独承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单独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
③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的金额以中标公告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三者出现不同时,以金额低的为准;
中标公告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均反映不登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同)。(提供中标公告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三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公告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可以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不然视作未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需要签署《施工现场大方污染防治手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字需要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字一致。如不同,将致使资格审察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同意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察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察不通过处置。(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公共资源买卖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与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中止且在中止期内;
g.因拖欠工人薪资或者因发生水平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越5年的。
5、项目负责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只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需要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缘由导致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可以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是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址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状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如有在建工程需要符合苏建规字〔2025〕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根据苏建规字〔2025〕1号文规定实行。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越5年的。
6、依据苏建函建管〔2025〕393号文及建办市〔2025〕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同意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本项目实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水平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推行细节》(宁新区精推办〔2025〕1号),根据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位实行一建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建办市〔2025〕40号)需要,自2025年十月15日起,在国内实行一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建注册证书》标准实行。自2025年1月1日起,一建统一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建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没办法辨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察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察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10、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建、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5〕第26号),自2025年12月十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5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用。各投标人须将二建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没办法辨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察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本项目招标实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买卖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打造对失信被实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推行建议》(苏信用办[2025]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实行人。(以评标现场查看结果为准)
1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交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交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是退休职员、现役军人等客观缘由没办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需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不然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交费证明材料处置。(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察不通过处置)。
3.2本次招标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招标文件获得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8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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